第四部分(第33/51页)
听到这里,我突发奇想,令他们好笑。我对他们说道:“我在设想,一位巴黎或伦敦的富翁若是这座宅第的主人,还重金聘来一位破坏这儿自然环境的建筑师,当他踏进这个简朴而不起眼的地方时,他是会嗤之以鼻的!他会鄙夷不屑地让人把所有这些一文不值的东西统统拔掉的!他会把一切弄得整齐划一!他会把小路修整得漂漂亮亮,大路辐射,树木呈伞状或扇形,栅栏精雕细刻!篱墙饰有花纹,呈方形,且有回转!草坪上必须是英国的细草,且有圆、方、半圆和椭圆等不同形状!美丽的紫杉将被修剪成龙形、塔形、小丑形和各种各样的怪兽形!花园[31]里将摆放着漂亮的青铜花瓶和漂亮的石雕水果!……”德·沃尔玛先生打断我说:“真要是这么干的话,倒是把这地方给收拾得极其好看,但却不会有什么人进来了,即使有人进来,也急匆匆地便要出去,去寻找乡间野趣。一个死气沉沉的地方,是不会有人跑去散步的,顶多也只是为了抄近道,从中穿过,去别处散步。当我在乡间田野里时,我总是急着赶回来,到这里来蹓跶蹓跶。
“在这种极其宽阔而且装饰得如此豪华的地方,我所看见的只是主人的虚荣心和艺术家的卖弄,他们总是急于展示自己的钱财(这是前者)和自己的才华(此系后者)。他们耗费大量钱财,但给想找田间野趣的人准备的却是死气沉沉。喜欢高大不是真正有品味,是不符合人的天性的,会损害人的乐趣的。又高又大,其状惨不忍睹,让人觉得假装高大的人很可悲。站在他的花圃和宽阔的道路中间,他矮小的个头儿是绝对高大不起来的。一棵二十法尺高的树木,与他一比,就像是突然变得高六十法尺了[32],而他所占的空间绝对超不出三法尺,因此,在他那座巨大的花园里,他简直就像是一只小虫子似的,没有人看得见的。
“另外还有一种喜好,与此截然相反,而且更加的可笑,因为它连花园本是让人散步的乐趣都给剥夺了……”
我回应他道:“这我知道,那是一些追求新奇的人,是一些让人瞧不上眼的小花卉家,他们一见毛茛就悚然,一见郁金香便顶礼膜拜。”说到此,绅士,我就跟他们讲述起以前我在伦敦的那座花园里遇到的情况:我们被隆重地迎进去,看见荷兰的那些宝贝花卉在四层厩肥上绽放,鲜艳夺目。我忘记不了人们呈上一把阳伞和一根手杖,以示对我的尊敬,可我觉得自己很不配享有这一殊荣,其他一些在场的人也有同感。我向他们谦卑地承认,尽管我努力地观赏,对那些颜色鲜艳、长得高雅的郁金香装出赞叹不已的样子,但我仍旧遭到了那些学者们的嘲讽和嘘声,那位园艺学教授轻蔑地把目光从花上瞥向了我,一脸的不屑,一直到最后都没再用正眼看过我。我对德·沃尔玛夫妇补充说道:“我想,他肯定很后悔把手杖和阳伞送给了我。”
“这种喜好,”德·沃尔玛先生说,“一旦成为怪癖,就会使人变得心胸狭隘,变得幼稚,并造成不良后果。您所说的那种花,至少还有其高贵典雅之处,还有其不妄虚名的地方,可是,一棵银莲花或者一棵水仙花,正要送去卖的时候,却遭虫噬,被啃坏了,那它还有什么价值呢?还有,中午盛开的花,日落黄昏时便凋谢了,它又有何价值呢?只有好奇的人才欣赏的、而且只是因为它让好奇的人喜欢了才美丽的那种美,到底能算什么美呀?有一天,人们对于花卉的看法将与今天的看法完全相反,而且同样是可以言之成理的,那时候,您就成了博学者,而那些好奇的人则是无知之人了。通达明理的人并不仔细地观花或评花,他们赏花的目的在于赏心悦目,活动筋骨,与朋友边散步边聊天,以舒缓神经。种花的目的是让我们散步时边走边观赏,而不是让我们充满好奇地去赏析[33]。您看他们的花中皇后在这座果园里到处闪耀:它在使空气芬芳,它在让人赏心悦目,但它却并没让人精心呵护,费心劳神。正因为如此,花卉家们才对它看不上眼:大自然已经让它长得如此秀美,以致他们已无法再为它增添世俗的美了;他们苦于不知如何栽培它,所以就觉得它不讨他们的喜欢。那些所谓的有品味的人错就错在他们到处都想搞点艺术性,但却从来就对天然的艺术不屑一顾;他们不懂人的真正品味应该是藏而不露的,尤其是牵涉到大自然的作品,则更是如此。为什么要把小路弄得那么笔直并铺上一层层的沙子?为什么要把路修成星状,四处辐射,结果并没像所想象的那样,使人觉得园子变大了,反而弄巧成拙,让人看到了园子的周边,显得更小了?在树林里,谁见过地上用河里的沙子铺地的?脚踩在这种沙地上能比踩在苔藓或草地上舒服吗?大自然使用过角规和尺子吗?尽管他们费尽心机地把大自然弄得面目全非,但人们仍旧能从中辨别出大自然原先的某些面貌来,这难道就不能使他们感到害怕吗?他们一开始散步就已经觉得厌倦了,所以就喜欢把路弄得笔直,以便尽快走到头,结束散步,这岂不是可笑至极吗?他们等于是在抄近道,那岂不是像在赶路而非散步,刚一进园子就想要出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