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罗热疑案[66]《莫格街凶杀案》续篇(第13/16页)
“这样我们一眼就看出,被该报得意扬扬地用来支撑那些物品在树林中‘至少已有三四个星期’这一说法的根据是多么荒唐可笑,压根儿不能被视为那件事的证据。从另一方面来看,很难相信那些物品能在那片树林里放上一个星期,从一个星期天放到下一个星期天。凡了解巴黎周围情况的人都知道,要寻一个清静地方有多不容易,除非他远离巴黎近郊。要在近郊的树林或树丛间找一块人迹罕至或是游人稀少的幽僻之处,这简直连想都不敢想。我们假设一个人,他打心眼儿里热爱大自然,但公务却使他不得不长期地承受这座大都市的尘嚣与火热,假设这么一个人甚至在不是星期日的一天,偷闲到环抱着我们的自然之美景中去了却他探幽寻静的一番心愿。他每走一步都会发现自然之魅力增添一分,但同时他也会发现这种魅力很快就被流氓地痞的喧嚣横行或恶棍无赖的聚众狂欢逐一驱散。他在密林中寻找清静的希望会化为泡影。那儿到处是藏污纳垢的阴暗角落,到处是被人亵渎的神庙圣殿。那名寻幽者会怀着厌恶的心情逃回污秽的巴黎,似乎巴黎因其污秽之和谐而不显得那么讨厌。可如果市郊连平时都这般不清静,那星期天就不知有多么热闹!尤其是现在,城里的那些流氓恶棍找不到活干,或是失去了通常胡作非为的机会,便纷纷去寻找城外的天地。这倒不是因为他们喜欢他们压根儿就看不上眼的乡村,而是以此来逃避社会的规范和习俗。他们并不希罕新鲜的空气和绿色的树林,他们贪图的只是在乡下可以恣意妄为。在乡下的路边客栈,或在密林的树荫下,除了自己那帮酒肉朋友外,不会有任何监视的目光。他们沉溺在疯狂而虚幻的寻欢作乐之中,沉溺在自由和朗姆酒混合的产物之中。当我重复上述物件放在巴黎郊外任何树林里从一个星期天到下一个星期天而不被人发现的情况只能被视为奇迹之时,我说的无非是任何头脑冷静的人都能看清的事实。
“然而,我们还有其他的根据来怀疑那些东西被放进树林是为了转移人们对真正的凶杀现场的注意。首先我请你注意发现那些物品的日期,再把那日期同我从报上摘抄的第5段报道的日期核对一下。这样你就会发现,找到那些物品的时间几乎就紧随在那几封信被迫不及待地寄给那家晚报之后。信虽然有几封,而且显然来自不同渠道,但却达到了同一个目的,即引导人们注意到那桩惨案的凶手是一伙,而且凶杀的现场就在鲁尔门附近。所以在这一点上,由于那几封信的结果,或说由于公众的注意力被那几封信转移,那值得怀疑的当然不是那些东西被孩子们发现,而应该是(而且很可能是)那些东西在此之前没被孩子们发现,因为在此之前那些东西并不在树林里,而是晚至那几封信发出的日期或稍早一点才被那位有罪的写信人放进那片树林的。
“那片树林是一片奇特的树林,一片非常奇特的树林。它异常茂密。在它的天然屏障包围之中有三块非凡别致的石头,堆得像把有靠背和脚踏的椅子。而这片充满了一种自然天工的树林就在离德吕克太太家只有几杆[88]远的附近,而她家的孩子为了寻找黄樟木的干皮,总习惯在林间的灌木丛中搜索。我敢下一千比一的赌注打个赌,那些被安置在这座绿荫殿堂、被摆设在它的天然石冠上的东西,那两个小男孩一天至少能找到一件。谁若是不敢下这样的赌注,那他要么是不曾当过孩子,要么就是已经忘了孩子的天性。我再说一遍,那些东西能在那片树林里放上一两天而不被发现,这无论如何也难以置信。所以,尽管《太阳报》愚顽不化,我们仍有充分的理由怀疑那些东西是在事后很久的某一天才被人放进那片树林的。
“可除了我刚才强调的几点,我们还有其他更令人信服的理由相信那些东西是被人放置的。现在我请你注意一下那些东西摆布上的人为痕迹。上边的一块石头上有条白色裙子,另一块石头上有块丝织围巾,周围散落着一柄女用阳伞、一双手套和一张绣着‘玛丽·罗热’名字的手绢。这正是一个不甚精明的人想把东西摆得自然一点而自然摆出的结果。可这绝不是一种真正自然的摆布。我倒宁愿希望看见那些东西全扔在地上而且被人踩过。在那么狭窄的一块林间空地,又有那么多人在那里进行过一场搏斗,那条裙子和那方围巾几乎没有可能还能保持它们在石椅上的位置。据说‘地面被踏平,灌木枝被折断,一切都证明那儿曾有过一场搏斗’,可那条裙子和那块围巾竟被发现好像是挂在衣架上似的。‘被荆丛撕下的几块套裙布片一般有3英寸宽,6英寸长,其中一块是裾边,上面有缝补过的痕迹。它们看上去像是一条条被撕下来的。’《太阳报》无意之间用了一个非常可疑的句子。像所描写的一样,那些布片的确‘看上去像是一条条被撕下来的’,但却是被一双手故意撕下来的。从我们所说的那种外套上,单凭一根刺就‘撕下’一块,那可真是千古奇闻。从这类织物的质地来看,扎进去的荆刺或钉子通常会撕出一个直角,撕出两道其一端在扎刺点形成正角的长裂缝,但几乎难以想象那块布会被‘撕下’。我从不知道有这种事,你也不知道。要从这种织物上撕下一块,几乎毫无例外地需要两股方向不同的力。如果那块织物有两道未缝合的边,譬如假定那是一块手绢,这时,也只有在这时,才可望凭一股力量就撕下一块。可我们眼下所讨论的是一件套裙,它只有下摆一道边。若要从当中没边的地方撕下一块,那除非由几颗刺来创造一个奇迹,而一颗刺绝不可能办到。但即使是在靠近裾边的地方,也必须得有两颗刺才行,其中一颗作用于两个方向,另一颗作用于一个方向。而这还得假定那裾边未经卷缝。若经卷缝,则不可能撕下布片。由此可见,要单凭‘刺’的作用就从衣服上‘撕下’布片有多少障碍,有多么困难;可《太阳报》却要我们相信这样撕下的不仅是一块,而且是许多块。并且‘其中一块是裾边!另外有一块是从裙子上撕下的,但不是裙边’。这就是说,那完全是凭刺的力量从裙子当中没有边的位置撕下来的!恐怕这种事情别人不信也情有可原。但冷静地看,凶手谨慎地想到弄走尸体,但却把死者那些东西一股脑留在树林中,与这一惊人的情况相比,我上面所说的那些事情也许就并非使我们生疑的最有说服力的根据。不过,你若是以为我的意图就是要否定那片树林即凶杀现场,那你就还没有正确领会我的意图。树林里说不定有过一桩邪恶。或更可能是德吕克太太的客栈里发生过一起暴行。可事实上这并非最重要的问题。我们答应那位局长的不是寻找作案现场,而是查明杀人凶手。我刚才所引用的事实尽管琐细,但实际上只有两个目的,其一是证明《太阳报》自信而轻率的断言是多么愚蠢,但主要目的还在其二,那就是要让你顺着一条最自然的思路进一步去思索这桩凶杀是或者不是一伙人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