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罗热疑案[66]《莫格街凶杀案》续篇(第15/16页)

“可你会说德吕克太太的证词特别指出,在那桩凶杀案发生之时或发生前后,树林附近出现过一群无赖。这一点我承认。我看,在那场悲剧发生之时或发生期间,在鲁尔门附近或者其周围,像德吕克太太所描述的那种无赖恐怕不下10帮。但是,尽管德吕克太太的证词稍嫌太晚且并不可靠,可招来严厉谴责的无赖却只有一帮,即被那位诚实而细心的老太太说成是吃了她的饼,喝了她的酒,而没有劳神费心向她付账的那一帮。老太太的愤怒不就因为他们赖账?

“可德吕克太太准确的证词是怎么说的呢?‘客栈里来了一帮无赖之徒,他们吵吵嚷嚷吃喝了一通,没有付账便顺着那对青年男女离去的方向而去,大约傍晚时分他们又返回客栈,然后匆匆忙忙划船过河。’

“当时那份‘匆忙’在德吕克太太眼里很可能会显得过分匆忙,因为她正伤心地念叨着她被掠夺的饼和酒。她很可能还心存一线希望,希望她的饼和酒得到补偿。要不,既然已是傍晚时分,又何言什么匆匆忙忙?这丝毫也没有理由感到惊奇,当要划一条小船渡过一条大河,当暴风雨迫近,当夜晚即将来临,即使一帮无赖也会忙着回家。

“我说即将来临,因为夜晚还没到。那帮‘恶棍’有失体统地匆忙刺痛德吕克太太的眼睛时还只不过是傍晚时分。但我们被告知就在那天晚上,德吕克太太和她的大儿子‘曾听到客栈附近传来一个女人的尖叫’。关于听见那个尖叫声的具体时间,德吕克太太原话是怎样说的呢?她说,‘那天天黑不久’。可‘天黑不久’至少是已经天黑,而‘傍晚时分’则当然是白天。所以问题非常清楚,那帮人离开鲁尔门在先,而德吕克太太听见(?)尖叫声在后。尽管在许多关于这段证词的报道中,这两个相关的措辞也是像我刚才对你说话时这样区别使用的,但迄今为止,尚无任何一家报纸或任何一名警探注意到了这个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

“对我关于不是一伙人作案的论证,我只再补充一点。不过至少在我自己看来,这一点具有完全不可否认的分量。在悬有重赏的情况下,在供出同伙并出庭做证就能得到赦免的条件下,不用推测也可以断定,作案的若是一帮歹徒或任何什么团伙,那他们中很快就会有人出卖其同伙。这位出卖者倒并非完全是贪图赏金或企求赦免,而主要是担心被同伙出卖。他越早出卖其他同伙就能越早保证自己不被其他同伙出卖。这个秘密迄今尚未揭穿,这证明它的的确确是个秘密。这个邪恶的秘密只有一个人或两个人知道,另外还有上帝知晓。

“现在让我们来总结一下这番条分缕析所得到的虽不充分但确实无疑的收获。我们已经得出了这样一个概念,无论是德吕克太太客栈里的一幕悲剧还是鲁尔门附近树林里的一桩谋杀,都是由死者的一位情人,或至少是由死者的一位秘密相好所为。这名相好的皮肤黝黑。这黝黑的皮肤,长带上的‘结’,以及那个用帽带系成的‘水手结’,都说明那人很可能是名海员。他与死者这样一位风流但并不下贱的姑娘厮混,说明他的地位在普通水手之上。那些行文流畅且迫不及待地寄给报馆的信也可以充分证实这点。《信使报》所提及的第一次私奔的情况,有助于我们把这名海员与上次勾引这位薄命女郎私奔的那名‘海军军官’联想到一起。

“说到这儿我们有必要来看一看那个黑皮肤的他为何一直不见踪影。让我们认真注意那人的皮肤是非常黑,能被车夫瓦朗斯和德吕克太太同时作为唯一特征记住,这绝不会是一般的皮肤黝黑。可为什么这个人不见踪影?他难道也被那伙人杀害?若是那样,为何又只见那位遇害姑娘的痕迹?若两人都遇害,那当然应该是在同一地点。可他的尸体上哪儿去了?凶手很可能会把两具尸体按同一方法处理。但我们也可以说那人还活着,只是害怕被指控谋杀而不敢露面。他这种担心现在可以被视为理所当然(只是在事后的现在),因为已有人证明曾看见他和玛丽在一起,但在凶杀刚发生之后这种担心却不合情理。一名无辜者的第一反应应该是马上报案,并协助警方辨认凶手。他应该想到这是上策。他已经被人看见与那姑娘在一起。他是和她一道乘公共渡轮过的塞纳河。甚至一个白痴也能看出,及时报案才是使自己免遭怀疑的最可靠而且也是唯一的途径。我们不可能认为他在那个不幸的星期天晚上完全是清白无辜,对凶杀案一无所知。然而,只有在上述情况下我们才可能想象他既然活着又为何没去报案。

“我们应该以什么方法去探明那个真相呢?只要按上述情况推敲,我们就会发现那些终将使事情水落石出、真相大白的方法。首先让我们对第一次私奔的经过一查到底。让我们弄清那名‘军官’过去的历史、现在的情况,以及凶杀案发生时他的行踪。让我们对寄给《晚报》的那些指控此案系一伙人所为的不同信件进行一番仔细的逐一比较。然后让我们把这些信的风格和笔迹与先前寄给《晨报》那些坚持要归罪于梅奈的信件来一番对照。接下来让我们把这些不同的信件与那名已经查明的军官的手迹相比。让我们反复地询问德吕克太太和她的儿子以及马车夫瓦朗斯,尽力问出那个‘黑皮肤男人’更确切的相貌特征。巧妙的提问不会不从他们口中诱出这方面(或其他方面)的情况,也许连他们自己也以为自己不了解的情况。而最后则让我们去追查那条船,即被驳船管理员于6月23日星期一上午拾到,而又于尸体被发现之前在管理处人员不知并且没有舵轮的情况下被人弄走的那条船。只要适当小心并坚持不懈,我们必然会找到那条船,因为不仅拾到船的驳船管理员认识它,而且它的舵轮在我们手中。一条帆船丢了舵轮,一般人绝不会若无其事,连问也不问。请让我在此插一个问题。管理处并没有刊登过这条船的招领广告。船被拖回驳船管理处就像它后来被人弄走一样并无旁人知晓。可那条船的主人或租用人,怎么可能在没看广告的情况下于星期二一大早就得知星期一拾到的那条船停泊在什么地方呢?除非我们想到那个驳船管理处与海军方面有某种联系,某种使其枝节小事都在对方知晓范围的经常性的个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