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上刑罚的地窖(第13/17页)

所有这一切简直安静到了可怕的程度。

格温普兰在这儿看见的是一个上刑罚的地窖。在英国,这种地窖很多。布尚塔的地穴很久以来一直是做这个用处的,罗里亚监狱的地下室也是如此。在伦敦从前曾经存在过,现在还能看见这一类的地方,他们管那种地方叫做“夫人广场的地牢”。在这个地窖里还有一个壁炉,是准备在必要的时候烧烙铁用的。

在国王琼时代,所有的监狱都有上刑罚的地窖,萨斯瓦克监狱也是其中之一。

下面描写的情形当时在英国是屡见不鲜的,严格地说,在刑事诉讼程序上目前还可能应用;因为这些法律现在还存在。一部野蛮的法典能跟自由和平相处,这真是英国的怪现象。我们不能不说这是一个和睦的家庭。

不过假如有人表示怀疑,也不见得不得体吧。一旦到了紧急关头,这种刑法很可能借体还魂的。英国的立法好比一只驯服了的老虎。它的爪子跟丝绒一样,但是它还有爪尖。

把法律的爪尖斩掉才是聪明的办法。

法律不知道什么是权利。这边是刑罚,另外的一边是人道。哲学家提出抗议;但是人类的正义要同真正的正义结合起来,还需要一些时间呢。

尊敬法律,这是一句英国话。英国对法律那么虔诚,所以他们从来不废止它们。正是因为这种尊敬,他们只好不执行它们的死刑。一条已经不适用的古法律跟一个老婆子一样;不过这两种老婆子,我们都不去杀死她们。不再跟她们打交道,这就完了。她们认为自己还年轻美丽,让她们去吧。让她们去梦想她们还在生活好了。这种礼貌就是所谓尊敬。

诺曼底人的习惯已经满脸皱纹了;这也碍不住英国法官对它脉脉含情。一件古代残酷的纪念物,如果是诺曼底人的,他们会心爱地保存它。还有比绞刑架更残酷的吗?在一八六七年,他们还定了一个人的罪,要把他大卸四块,献给一个女人,一个女王呢[36]。

再说,英国从来没有什么肉刑。历史上是这样说的。历史的面皮也够厚的了。

麦休·德·威斯敏斯特说,“撒克逊的法律是很宽厚温柔的”,它不处死罪犯,接着他又补充说,“我们不过割掉他们的鼻子,挖出他们的眼睛,除去跟性别有关的部分罢了。”如此而已!

格温普兰在台阶上吓得目瞪口呆,浑身乱抖,他感到全身发冷。他在竭力回想他可能犯过什么罪。随着铁棒官的沉默而来的是这幅受刑的惨象。当然,这是一个事实,可是是一个悲惨的事实。他觉得擒住他的这个难解的法律之谜,在他眼里越来越昏暗了。

躺在地上的人影又发出一声咽气的声音。

格温普兰感觉到有人轻轻推了一下他的肩膀。

推他的是铁棒官。

格温普兰明白他应该下去。

他照人家的吩咐做了。

他一级一级地顺着台阶往下走。台阶很窄,每一级有八九寸高。而且又没有栏杆。必须很小心才能下去。铁棒官跟随在格温普兰身后,中间隔开两级台阶,笔直地拿着他的铁棒。铁棒官后面是承法吏,两人中间也保持着同样的距离。

格温普兰走下这几级台阶的时候,痛心地感觉到自己仿佛被绝望吞下去了。有如一步一步走向死亡。每走下一级,光明就仿佛熄灭了一点似的。越往下走,他的面色越苍白,他终于走到台阶底下。

地上那个被人缚在四根柱子上的毛虫似的东西,继续发出临终前咽气的声音。

阴影里有一个声音说:

“到这儿来。”

格温普兰朝前走了一步。

“再过来一点,”声音说。

格温普兰又走了一步。

“到我跟前来,”州长又说。

承法吏在格温普兰耳边悄悄地(他的口气是那么严肃,所以他的话变成了庄严的宣告)说:

“您现在是在撒来州州长面前。”

格温普兰一直走到他看见躺在地窖中央的那个受刑的人旁边。铁棒官和承法吏留在原地,让格温普兰一个人朝前走。

格温普兰走到门廊底下,才看见他在远处看不清楚的这个可怜虫原来是个活人,他刚才害怕,现在真的感到恐怖了。

被人缚在地上的人赤身露体,只有一块我们可以叫做“受刑者的葡萄叶儿”的难看的遮羞布,罗马人称为succingulum[37],哥特人称为christipannus[38],我们古高卢土话的cripagne[39]就是从这个字转化来的。耶稣赤身露体地钉在十字架上,身上也只有这么一块破布。

格温普兰注视着的这个可怕的受刑者,是一个五六十岁的老头。秃头,下巴上长着根根倒竖的白胡子。他闭着眼睛,张着嘴。所有的牙齿都能够看见。瘦骨嶙峋的脸跟一个骷髅差不了多少。胳膊和腿固定在四根石柱上的链条上,好像一个乘号。胸口和肚子上有一块铁板,上面堆着五六块大石头。嗓子里的声音一会儿像喘气,一会儿像吼叫。州长没有放下他那束玫瑰花,他用另外一只空着的手举起桌子上的自己的权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