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卷 第十一章 论残忍(第61/72页)
那么,哲学在这个时刻对我们是怎么说的呢?我们应该遵循本国的法律?也即是一大堆众说纷纭的看法?这只是出自一个民族或一名亲王之口,他们的情欲变化万千,法律也随之朝令夕改,叫人不得要领。我的判断力可没有这么灵活。这究竟是什么样的一件好事,我昨天看到受人尊重,明天不当一回事,过了一条河又成了犯罪行为?
什么样的真理可以受到这些山岭的阻挡,越界以后又变成了谎言呢?
为了赋予法律某种可靠性,哲学家说存在固定、永久和不可更改的法律,他们称为自然法律,这是人的本质条件确定的,深深铭刻在人心中,他们说这话是很好笑的。这样的法律有的说三项,有的说四项,有的说多,有的说少,这就表明这件事跟其他的事一样令人可疑。他们真够不幸的(我除了说不幸以外还能说什么呢,在那些数不清的法律中他们竟找不出一项法律交上好运和得到机缘,在世界各国得到普遍的承认),我还说,他们也真够可怜的,就是这些中选的三项法律没有一项不受到——还不止一个、而是好几个国家的——驳斥和否认,因而,要说到有什么自然法律,唯一令人信服的凭证是要得到普遍的同意。因为既是大自然真正对我们的要求,我们无疑会一致同意照着做,任何人企图违反法律行事,不但是国家,就是个人也会对这种压力和粗暴对待感到不满。让他们给我举例,哪一项法律具备这样的特征。
普罗塔哥拉和阿里斯顿认为法律的公正根本在于立法者的权威和看法;不具备这一条,什么善良与诚实都失去意义,成为无关紧要的事物的空名。
柏拉图的书中说,斯拉西马库斯认为,除了长官意志以外没有其他权力。
世界上没有什么像习俗与法律那样叫人莫衷一是。这件事在这里令人发指,在其他地方备受称赞,如在斯巴达对待微妙的偷窃问题。近亲结婚在我国绝对禁止,而在其他地方是一桩好事,
传说有的国家母亲跟儿子同床,父亲跟女儿共寝,亲情加上爱情,是亲上加亲[237]。
——奥维徳
杀子弑父,拈花惹草,偷盗销赃,形形色色的寻欢作乐,没有一件事是绝对的大逆不道,以致哪个国家的习俗都是不能接受的。
存在自然法律,这是可以相信的,因为在其他创造物中就有;但是在我们中间已经绝迹,因为这个高超的人类理智到处干预,企图主宰和操纵一切,它的自负和反复无常也模糊和混淆了事物的面目。“没有东西是真正属于我们的;我称为我们的东西,只是一件人工的产物[238]。”
任何东西都处于不同的光线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观看;因而产生不同的看法,这也是主要原因。一个国家看到事物的一面,以此为据,另一个国家看到事物的另一面,也以此为据。
吞食自己的父亲,还有什么比想起这个更叫人毛骨悚然;然而古代民族就有这样的习俗,还把这个习俗作为孝心和情谊的证据,试图说明在他们的后代身上举行最隆重、最光荣的墓葬,把父辈的遗骸如同圣物存放在自己的体内和骨髓内,通过消化和滋养,让他们的生命延续,在有血有肉的人身上得到重生。把父母的尸体抛入荒郊,让野兽和蛆虫吞噬,对于执迷不悟上述信仰的民族,那又是多么残酷可怕的事,这也是不难想象的。
利库尔戈斯对小偷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偷窃邻居的财物需要敏捷、灵活、大胆和技巧,还有益于公众,促使每人好好照管自己的东西;偷盗与提防这两大要素,可以丰富军事训练的内容(他治理国家,也要求具备这样的素质和美德)。这点远远比占有他人财物造成的混乱和不公正更为重要。
暴君狄奥尼修斯赐给柏拉图一袭波斯长袍,镶金嵌银,薰过香料;柏拉图不接受,说他生为男人,不乐意穿女人袍子;但是阿里斯蒂帕斯接受了,还说这么一句话:“任何奇装异服都沾染不了一颗纯洁勇敢的心。”他的朋友斥责他是胆小鬼,狄奥尼修斯在他的脸上吐唾沫他也不在乎。他说:“渔夫为了捕捉鮈鱼,被海浪打得全身湿透也得忍受。”戴奥吉尼兹在洗白菜,看到他走过:“如果你学会吃白菜过日子,你就不必阿谀奉承一位暴君了。”阿里斯蒂帕斯反驳说:“如果你学会跟人打交道,你就不必吃白菜过日子了。”这说明理智对事物也有不同的看法。这是双耳罐,可以抓住左耳,也可以抓住右耳把它提起来。
哦,人生寄寓的大地,为何战火纷飞?奔马配上鞍辔,是为了备战,这些强壮的动物使我们感到战争的威胁。但是有时给它们套上轭具,拉一辆小车,和平的希望总是存在的[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