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亡(第13/19页)
关于个体死后是否继续存在的问题,最透彻的解答可在康德关于时间观念的伟大学说中找到。康德的这一学说在解决这一问题方面特别富有成果,因为这一学说以其全理论性的、但却得到了充分证明的认识和观点,取代了各种不约而同流于荒诞的教条,并因此一举解决了一个最激动人心的形而上学的问题。开始、终止和延续这些概念,纯粹只是从时间中获得其含意,所以,这些概念只是在时间这一前提条件下才会有效。但是,时间却没有绝对的存在,时间并不是事物自身存在的方式,而只是我们认知我们以及所有事物的存在和本质的形式;正是这一原因,时间这一认知形式是相当不完美的,这一认知形式只局限于现象。因此,终止、延续等概念唯独在现象方面才可派上用场,而不能适用于只在现象中露面的东西,亦即不能适用于事物的自在本质。在应用于事物的自在本质的时候,这些概念就是没有真正意义的。这一点也从这一事实反映出来:要解答一个从时间概念中产生的问题是不可能的;试图作出解答的每一个说法,不管强调的是哪一边,都会遭到雄辩、有力的反驳。人们虽然可以宣称我们的自在本质在死后仍然延续,因为把这一本质说成是随着死亡而消灭是错误的,但人们同样也可以提出人的自在本质在死后就消失了,因为说它仍然持续存在是错的。从根本上,这两种说法都是真实的。所以,在这一问题上就有了类似自相矛盾的东西。只不过这些自相矛盾的见解纯粹以否定为基础。在这些说法里,人们可以否定判断句中主语的两个相互矛盾、对立的谓语部分;但那只是因为整一类这样的谓语并不适用于这一主语。但如果我们不是把那两个谓语部分一起去掉,而是分开去掉,那与被去掉的谓语部分相矛盾的剩余谓语部分,就由此似乎显得合乎这一判断句中的主语。这却是因为在此没有应用同一计量数值进行相互比较;因为这一难题把我们置于这样一个境地:在此既要取消时间,又要时间的限定。所以,把这些时间上的限定归于主语,或者否定主语的这些时间限定,两者同样都是错的;这也就是说,这一难题是超验的。在这一意义上,死亡始终就是一个谜。
相比之下,牢牢把握住现象与自在之物的差别,我们就可以宣称:虽然人作为现象是会消逝的,但这一现象的自在本质却不受此影响;这样,虽然因为取消了与现象密切相关的时间概念,我们不能够把延续存在归于这些现象,但是,这一自在本质仍是不灭的。因此,我们就被引到了不灭(unzerstorbarkeit)的概念——它却不是延续存在(Fortdauer)的意思。这一不灭的概念是经过抽象获得的;它可以在抽象思考中运用,但却不会得到直观的证明,这一概念因此不会变得真正清晰。在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谨记:我们并不像康德那样绝对放弃了认识自在之物的可能性,而是知道:可以透过了解意欲而了解这一自在之物。我们从没有宣称对自在之物有了绝对的、已经穷尽了的认识。其实,我们还看得很清楚:要根据其自身本来的样子认识事物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一旦我开始认知,我头脑中就有了表象;但这表象正因为是我头脑中的表象,所以是不可以与被认识之物相划一的。这一被认识之物是以另一全然不同的形式重现,从自为的存在(Sein fur sich)变为他为的存在(Sein fur Andere);因此这一表象的认识永远就只能被视为被认识之物的现象。所以,对于认知意识来说,无论这一认知意识是如何构成,它所能够获得的永远只是现象。这一点甚至不会因为我自己的本质就是被认知之物而完全消除,因为只要我的内在本质进入我的认知意识之中,那它就已经是我的本质的一个反射或反映,是一个与我的本质有别的,因而是在某种程度上的现象;与此相反,只要我直接就是这一本质,那我就不是处于认识着的状态。这是因为认知只是我们存在的次要的、派生的素质,是由我们的动物本质所带来的——这一点在《作为意欲和表象的世界》第二篇中已被充分证明。所以,严格来说,甚至我们的意欲也只是作为现象,而不是根据其绝对本来、自在的面目被我们所了解。但在那第二篇里,还有就是在《论大自然的意欲》中,我详细阐述和表明了这一点:为了深入事物的内在,如果我们放弃那些只是间接的和外在给予的东西,而唯一专注于那些可以让我们直接了解其内在本质的现象,那我们就会在这些现象里明确发现意欲就是现实中的最终内核。因此,从这意欲我们就认出了自在之物——只要这自在之物在此不再以空间,而只是以时间为其形式;这样,我们就只是了解这自在之物的直接显示,并因此是带有这样的保留条件:我们对自在之物的这一认识并非是穷尽了的,和完全充足了的。所以,我们是在这一意义上把意欲的概念与自在之物的概念等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