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秦汉之际之儒家(第9/13页)
荀子以圣为“至足”。又曰:“圣也者,尽伦者也。”《大学》所说“为人君止于仁”等,即尽伦之义也。
人苟知止,则向一定之目的以进行,心不旁骛而定,定则能静,静则能安,安则能虑,虑则能得矣。
孟子曰:
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离娄上》,《孟子》卷七页五)
此以身为家、国、天下,之本之所在。《大学》谓:“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或亦本于孟子此言。然《荀子·君道篇》亦言:
请问为国?曰,闻修身,未尝闻为国也。君者,仪也;民者,景也。仪正而景正。君者,槃也;民者,水也。槃圆而水圆。君者,盂也;盂方而水方。君射则臣决。楚庄王好细腰,故朝有饿人。故曰,闻修身,未尝闻为国也。(《荀子》卷八页四至五)
在上者为一国之仪表,故在上者能修身则国及天下之人皆修其身,而国治天下平矣。《大学》曰:
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故治国在齐其家。《诗》云:“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国人。《诗》云:“宜兄宜弟。”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国人。《诗》云:“其仪不忒,正是四国。”其为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礼记》卷十九页十)
在上者足法,则民自法之;故修身为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本也。再则人之治国,乃“以人治人”;“以人治人”,“其则不远”,此《中庸》之言也。荀子亦曰:“圣人者,以己度者也。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又曰:“五寸之矩,尽天下之方也。”(原文见第十二章第三节引)能修身者,自能“以人度人,以情度情”;“操五寸之矩,尽天下之方”矣。《大学》曰:
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礼记》卷十九页十一)
絜矩之道,即“操五寸之矩,尽天下之方”之道也。
欲修其身,先正其心者,盖圣必须“知道”;(见第十二章第四节)而心必“虚壹而静”,方能知道。《荀子·解蔽篇》曰:
故人心譬如槃水,正错而勿动,则湛浊在下,而清明在上,则足以见须眉而察理矣。微风过之,湛浊动乎下,清明乱于上,则不可以得本(原作大,依王校改)形之正也。心亦如是矣。故导之以理,养之以清,物莫之倾,则足以定是非,决嫌疑矣。(《荀子》卷十五页十一)
《大学》曰:
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心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礼记》卷十九页九)
心有所好乐等,则如“微风过之,湛浊动乎下,清明乱于上,则不可以得本形之正也”。心不能“正错而勿动”,则不“足以定是非,决嫌疑矣”。
荀子续曰:
小物引之,则其正外易,其心内倾,则不足以决庶理矣。故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壹也。好稼者众矣,而后稷独传者,壹也。好乐者众矣,而夔独传者,壹也。好义者众矣,而舜独传者,壹也。倕作弓,浮游作矢,而羿精于射。奚仲作车乘,杜作乘马,而造父精于御。自古及今,未尝有两而能精者也。(《荀子》卷十五页十一至十二)
此谓心不专一,则乱而不正。《大学》谓“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皆心不专一之过也。欲无此过,须对于一事物真实求之。《大学》曰:
《康诰》曰:“如保赤子。”心诚求之,虽不中,不远矣。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礼记》卷十九页十)
慈母于赤子,真实保之,此即诚之具体的例也。《大学》曰:
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慊,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曾子曰:“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富润屋,德润身,心广体胖。故君子必诚其意。(《礼记》卷十九页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