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南京政权(第19/29页)
这里的人们也惧怕马士英部的逃兵(斯特鲁弗:私人通信)。
谈迁:《国榷》,第6088页;《明实录·崇祯》第十七卷,第1页。文秉的记载略有不同:金声桓所记相同,但周仕凤仅被称为士,仕尔敬则记为周原敬。文秉:《甲乙事案》,第34页;又见计六奇:《明季北略》,第66—71、79—81页。
顾炎武:《圣安本纪》,第1页;计六奇:《明季南略》,第47页;谈迁:《国榷》,第6074页。这场斗争被后代史学家们夸大了。当时支持潞王的官员比后来的评论者所说的要少得多(斯特鲁弗:私人通信)。
斯特鲁弗:《南明》,第2页。
对皇室贵族和勋贵应加以区别,前者是皇室男性成员,后者是勋臣和外戚。这些人只受虚封而无实土。王毓铨:《明代勋贵地主的佃户》,第91页;黄仁宇:《16世纪明朝的税收和政府财政》,第31页。
顾诚:《明代的宗室》,第5页。克劳福德统计的数字则更高,据说1594年皇室宗亲多达16万人。克劳福德:《张居正的生平和思想》,第35页。
罗文:《17世纪中国的大都市开封》,第27—28页。
1591年,山西临汾县全年税收的最大开支是支付亲王和皇室宗亲的俸禄(占田税谷物的48.5%和地税银的39.2%),其次是军饷(占税粮的37.1%和税银的36.2%)。黄仁宇:《16世纪明朝的税收和政府财政》,第178页。
罗文:《17世纪中国的大都市开封》,第26—27页。
阿尔伯特·詹:《明朝衰亡内在因素之研究》,第40—48页;克劳福德:《张居正的生平和思想》,第37页。到崇祯时,很多皇室宗亲甚至穷得无钱娶亲。何绍基编:《安徽通志》,第2049页(第一七九卷,第5页)。
利玛窦:《16世纪的中国》,第88页。
“按照规定,所有皇室的支系,包括皇帝的叔父、兄弟以至除太子以外的儿子,一到成年就应当离开京城到自己的封地,谓之‘之国’。之国也就是就藩。他们居于各省,有极为富丽宏大的王府和丰厚的赡养,但不得干预地方政事,而且非经皇帝同意,不得离开他的所在地。这种类似放逐和圈禁的制度,目的在于避免皇室受到支系的牵制和干涉”。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第18页;又见于利玛窦:《16世纪的中国》,第59页;黄仁宇:《16世纪明朝的税收和政府财政》,第31页。
巴克士:《16世纪(1550—1575)的中国南方》,第108页。
巴克士:《16世纪(1550—1575)的中国南方》,第40—41页。
高腊福:《这就是中国:16世纪末耶稣会士发现的中国》,第146页。
根据一项研究,实际上只有两名皇室成员中举并出任文职。帕森斯:《明朝的官僚政治》,第397—398页。官僚们担心皇室成员会迅速垄断朝廷要职,因此,他们强烈反对允许皇室宗亲担任文职的政策。皇室宗亲虽获准参加科举,却未能成功,很可能是这些官僚对他们的恐惧意识造成的(斯特鲁弗:私人通信)。
明朝建立了50个王府,其中28个一直延续到明朝灭亡。李龙潜:《明代庄田的发展和特点》,第9页。
贺凯:《明朝的兴起及其制度变迁》,第77页。
克劳福德:《张居正的生平和思想》,第15、37页;盖拉德:《南京今昔历史与地理之一瞥》,第204—205页;贺凯:《明朝的监察制度》,第37页。明朝初年,蒙古人被驱逐后,北京周围的土地或被授予已在从事耕作的农户,或被当作永不纳税的私田赐给农民。15世纪,这些土地被寺院、贵族和军队将领所侵占,而他们仍享有免税的特权。此外,15世纪40年代,宦官也开始接受赐田,北京西山一带也常重建享有免税特权的寺院。1489年,一位上疏者称,京畿周围的纳税土地已有1/6被划为庄田。皇庄之制亦建于明初,但其极度膨胀是在正德年间(1506—1521)。当时,为满足正德皇帝穷奢极欲的生活,仅在京畿之内,其皇庄就占地37595顷。嘉靖时,皇帝被说服将26693顷土地退还给私人或官府。但万历年间,兼并又重新开始。万历帝将土地大量赐给宠臣,而掌管税收和皇庄土地的太监又加倍扩大了皇庄的土地。艾维四:《明代文社的变化》,第6—7页;吉斯:《明代的北京》,第53—54、94—96、101、195—197页。关于明代后期开封周王之府第的描述,见罗文:《17世纪中国的大都市开封》,第28—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