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阙斋读书录卷四(第12/14页)

武牢,即虎牢。唐讳虎,改为武牢,在今汜水县西。

“先是清河客李萼,年二十余,为郡人乞师于真卿曰:‘公首唱大义,河北诸郡恃公以为长城。今清河,公之西邻。’”

按:德州,平原治也。真卿在德州,去清河二百余里,故胡注引《九域志》以释之。

“三郡兵力战尽日,魏兵大败。”

当云知泰兵大败。兹云魏兵大败,不合《通鉴》之例。

《唐纪四十一》:“承嗣知范阳宝臣乡里,心常欲之,因刻石作谶云:‘二帝同功势万全,将田为侣入幽燕。’密令瘗宝臣境内。使望气者言彼有王气,宝臣掘而得之。”

田承嗣之玩侮李正已、李宝臣,与石勒之玩侮王浚、刘崐略同。

《唐纪四十二》:“出则囚服就辩,入则拥笏垂鱼,即贬于潮。”

即字《汉书》多用之。此文出于韩退之《曹成王碑》,与《汉书》诸用即字者同。胡注训就也,非是。

“崇义惧,益修武备,流人郭昔告崇义为变,崇义闻之请罪,上为之杖昔,远流之。”

昔本流人也,因告崇义而更加罪,流之远州,故曰远流之。胡注非是。

《庸纪四十三》:“留百骑击鼓鸣角于营中,仍抱薪持火,俟诸军毕发,则止鼓角,匿其旁,俟悦军毕渡,焚其桥,军行十里所,悦闻之,帅淄青成德步骑四万,逾桥掩其后,乘风纵火,鼓噪而进。”

留百骑击鼓鸣角于营中,令贼知我军已出趋魏州也。匿其旁,不使贼逾桥时得见之也。焚其桥,使贼败无路可归也。乘风纵火,贼烧附近民居以助势焰,与上文百骑持火不相涉。

文献通考

《序》:“至于有侍中,给事中之官,而未尝司官禁之事,是名内而实外也。”

唐以来以侍中为三公官,以处勋臣。又以给事中为封驳之官,皆以外庭之臣为之,并不预宫中之事。

“有太尉、司马之官,而未尝司兵戎之事,是名武而实文也。”

太尉,汉承秦以为三公,犹掌武事也。唐以后亦为三公,宋时吕夷简、王旦、韩琦官皆至太尉,非武臣也。大司马,周官掌兵,至汉元、成以后为三公,亚于司徒,乃后来执政之任,亦非武臣也。

“尚书令在汉为司牍小吏,而后世则为大臣所不敢当之穹官。校尉在汉为兵师要职,而后世则为武弁所不齿之冗秩”。

尚书令,汉初其秩至卑,铜章青绶,主宫禁文书而已。至唐,则为三省长官。高祖入长安时,太宗以秦王为之,后郭子仪以勋臣当拜,以太宗曾为之,辞不敢受。自后至宋,无敢拜此官者。汉八校尉,领禁卫诸军,皆尊显之官、宰相之罢政者,至为城门校尉,又司隶校尉,督察三辅,弹劾公卿,其权至雄,尊获羌校尉,乌桓校尉,皆领重兵,镇方面,乃大帅之职。至宋时,校尉、副尉为武职初阶,不入品从,至为冗从。

“则星辰之迟留伏逆往来,其所纪述,岂足凭乎。”

按:汉哀帝以日无精光,邪气连昏之事,问待诏李寻。而寻所对,具言其故。光武以建武五年召严光入禁中共卧,而太史奏客星犯帝座。二事见于李寻、严光传。而以汉志考之,终哀帝时,不言日无精光之事。光武建武五年,亦不言客星事,亦可证其疏略也。

《田赋一》:“赵过能为代田,田一亩三甽,岁代处故曰代田。”注:“代,易也。”

按:今年之甽在彼,明年之甽在此,播种不在原处也。

《田赋二》:“民赋曰调,晋平吴制户调。唐赋入之制曰租,曰庸,曰调。调者,令民输绢布也。”

按:征入曰调敛,散出曰调发,曰调遣。征入曰贡赋,散出曰赋政。于外曰赋工,曰赋盐,皆分颁于外也。即诗赋之赋,亦敷陈于外也。《赵充国传》“赋人二十亩”,赋田于人也。

《田赋三》:“唐代宗时,察民有粟帛者,籍其所有而中分之,甚者十取八九,谓之白著。”

按:白著,犹今俗言白当差也。

“唐大历中,国用急,苗方青则征之,号青苗钱。”

按:宋王安石以苗方青时贷钱与民,至秋收息,亦谓之青苗钱。

“后唐有椁场院,今天下纳秆草,每束约一文”。

按:《说文》“椁,束秆也。”即今之稻草也。

《田赋四》:“五季暴政,食盐则输盐米。”

按:每正供米一石,另输盐米四斗,官给以盐一斤。

“五季时供军需,则有鞋钱。”

按:今征调官兵,亦有草鞋钱之名。

“五季时民输米入仓,则有麴钱。”

按:麴,籧篨也,所以藉米。今漕米上仓,亦有芦席钱之名。宋时杂赋,亦纳芦麴。

“五代周显德中有逃户庄田,许人请射承佃,供纳租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