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阙斋读书录卷四(第10/14页)

《诸夏侯曹传》:“援至良才。”

谓荐引贤才以辅爽也。

《乐进传》。

自首至“别攻雍奴破之”,叙战功十五事,极简明。

《王粲传》。

因粲而兼叙徐、陈、阮、应、刘事,略仿《孟子荀卿列传》之例。

“亦有文采,而不在此七人之例。”

例,当作列。此疑当作六人,合曹植乃为七人,谓邯郸淳、繁钦、路粹、丁仪、丁廙、杨修、苟纬七人,不得与王、徐、陈、阮、应、刘六人并列也。

《诸葛诞传注》:“丧王基之功。”

丧,疑当作表。

《邓艾传》。

“使居民表”,犹云在民之外也。

《诸葛亮传》:“五年,率诸军北驻汉中,临发上疏曰。”

古人绝大事业,恒以精心敬慎出之。以区区蜀汉一隅,而欲出师关中,北伐曹魏,其志愿之宏大,事势之艰危,亦古今所罕见。而此文不言其艰巨,但言志气宜恢宏,刑赏宜平允,君宜以亲贤纳言为务,臣宜以讨贼进谏为直而已。故知不朽之文,必自襟度远大思虑精微始也。前汉宫禁,尚参用士人。后汉宫中,如中常侍小黄门之属,则悉用阉人,不复杂调他士,与府中有内外之分,大乱朝政。诸葛公鉴于桓、灵之失,痛憾阉官,故力陈宫中府中宜为一体,盖恐宦官日亲、贤臣日疏、内外隔阂也。公以丞相而兼元帅,凡宫中府中以及营中之事,无不兼综,举郭、费、董三人治宫中之事,举向宠治营中之事,殆皆指留守成都者言之。其府中之事,则公所自治,百司庶政,皆公在军中亲为裁决焉。

《张嶷传》:“又令离姊逆逢妻。”

离姊二字疑衍。冬逢之妻,为狼路之姑,即狼离之姊也。下文“并见其姊”,即见逢妻也。上文当作“令离逆逢妻”,明矣。

《费祎传》:“少孤,依族父伯仁。伯仁姑,益州牧刘璋之母也。”

上伯字疑当在父字之上,下伯字疑衍也。

《吕范传》:“初策使范典主财计”云云。

《国策》之长者拒之,少者报之,高祖之封雍齿而斩丁公,略与此节旨趣相同。

《周鲂传》

谲挑曹休七笺,此等可不必全录于传。

《胡综传》

代吴质作降文三条,此等亦可不录入传中。

《滕胤传》。

作未了之势,犹有《史记》意度。

《孙峻传》:“以后事付。”

峻虽已死,文亦作未了之势。

《孙传》:“遣侍中左将军华融、中书丞丁晏告胤取据。”

此处应将据自杀叙出,或曰“语在据传”,或叙于杀滕胤之后亦可。

通鉴

《汉纪五十七》:“权谓瑜曰:‘卿能办之者,诚决。邂逅不如意,便还就孤,孤当与孟德决之。’”

决,疑当作快。瑜能办此,诚为快事。如不能办,则权自往决战。上决因下文决字而误耳。

《魏纪二》:“济更凿地四五道,蹴船令聚豫作土豚。”

国藩按:豚、塍、坉一也,亦可作墩。当有水之地而筑之,则谓之堤,谓之埝。当无水之地豫筑之,则谓之豚,谓之塍、坉,亦可谓之墩,谓之埂。

《魏纪七》:“爽得懿奏事,不通,迫窘不知所为。”

不通,谓不上之帝所也。

“初,吴大帝筑东兴堤以遏巢湖。其后入寇淮南,败以内船,遂废不复治。”

愚按:东兴堤成,湖内之船不得出,湖外之船亦不得入,吴寇淮南,自毁其堤,纳船以入湖内。败,毁也。内,读如出纳之纳。胡注失之。

《晋纪八》:“皇舆东返,俊彦盈朝。”

吴中是时尚未知惠帝已崩,故第言皇舆东返。

“荣乃出,与周玘共说甘卓曰:‘若江东之事可济,当共成之。’”

大江北流,故谓金陵为江东,历阳为江东。

《晋纪九》:“王浚怒,遣燕相胡矩督诸军,与辽西公段疾陆眷共攻希,杀之,驱略三郡士女而去。”

疾六眷,务勿尘之子也。疾六眷即疾陆眷。胡语音同字异者皆同也。

《晋纪二十六》:“邵保战死,难超退屯淮北。玄与何谦、戴逯、田洛共追之,战于君川。”

盱眙在淮南,玄等已追及于淮北,非盱眙之君山也。胡注失之。

《晋纪三十七》:“闻晋兵入岘,自将步骑四万往就之,使五楼帅骑进据巨蔑水。”

巨蔑水,今日巨河。

“于是众军转集,裕恐循侵轶,用虞邱计,伐树栅石头淮口,修治越城,筑查浦、药园、廷尉三垒。”

国藩按:添筑小城一段,谓之越城,谓越出大城之外也。今运河正闸之外,往往加一越闸。

《宋纪四》:“道济曰:‘卿非大丈夫,小败何苦?’”

何苦?犹云何害,何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