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在探讨联邦政府之前有必要研究各州的过去[1](第19/29页)
[42]参阅《城镇官员》,特别是关于行政委员、估税员、收税员、学校、道路测量员的内容……例如在其他众多官员之中:根据州规定,有些人如非必要不得在星期日外出。他们是城镇的十户长,其作为城镇官员专门负责监督法律的实施情况。
参阅1792年3月8日法令,《马萨诸塞州的法律》第一卷第410页。
行政委员负责编制选举州长的选民名单并向该州政府秘书长报送投票选举结果。1796年2月24日法令,同上,第一卷第488页。
[43]例如:行政委员可以批准修建污水管道,指定能够修建屠宰场的位置,以及指定修建某些可能损害城镇利益的商品交易场所的位置。
参阅1785年6月7日法令,第一卷第193页。
[44]在最初的手稿中:“≠在立法权和行政权不集中于同一人手中的社会里,行政部门仅有两项义务。
1. 执行现行法律的义务。
2. 处理社会生活中不可预见的事件的义务。≠”
例如:如果传染病爆发,行政委员得处理公共卫生问题,并联合治安法官采取必要措施。1797年6月22日法令,第一卷第539页[第549页。——编者注]。
[45]我使用了“几乎”一词是因为城镇生活中的几个事件是由治安法官自行处理或者联合县里的官员共同处理的。比如:治安法官授予许可证。参阅1787年2月28日法令,第一卷第297页。
[46]最初,托克维尔描写得更加详细:“≠在法国的城镇中,镇长是层次比他更高的官员的唯一代表人;他的权力是上级权力的唯一映照,是权威的代表;这种代表权在授权之人面前时必定会消失。≠”
[47]例如:仅对持有城镇行政委员授予的品行良好的证明书的人颁发资质证书。如果行政委员拒绝颁发该证明书,当事人可向郡法院的治安法官提起申诉,法院裁定后可颁发资质证书。参阅1808年3月12日法令,第二卷第186页。城镇有权制定规章(地方法规),并监督其是否按照这些地方法规的规定进行罚款,但这种规章必须得到郡法院的批准。参阅1786年3月23日法令,第一卷第254页。
[48]在马萨诸塞州,郡的行政官员也常常受邀对城镇行政官员的行为进行评定;但我们在后文将提到,他们的评定属于司法权的范畴,而非一种行政权威。
[49]例如:城镇教育委员会必须每年向州政府秘书长报告学校的管理情况。参阅1827年3月10日法令,第三卷第183页。
[50]行政权与司法权。/
在所有国家中,执行法律的方法有两种:
行政方法。
司法方法。
行政方法注重原因,而司法方法注重结果。行政方法是直接的,而司法方法是间接的。
例如:一个城镇制定了非法法令。
行政权力会宣布其无效。而司法权力防止其产生任何结果,并保护反对它的人。
如果公共道路上出现障碍物,行政权力会将其移除;司法权力则通过对引起道路堵塞的人进行罚款来间接地达到同一结果。(YTC,CVb,第19至20页)
[51]中央集权。城镇自由。
在法国,有两种反对行政部门决定的方式,一种是行政方式,另一种是司法方式。
当一名行政官员发布了违反法律的命令时,你可以申请他的上级改变他的决定。
在同样的情况中,你可以拒绝服从命令,随后由法院判断这名官员是否具有发布这一命令的权力。参阅奥迪隆·巴罗就该问题进行的论述。1834年3月1日的《辩论》。[《辩论杂志》。——编者注](YTC,CVj,第二册,第26至27页)
托克维尔的文件中包含了从相同日期的《辩论杂志》上剪下来的一篇文章,其与1834年2月28日进行的国内法的讨论有关(复制于YTC,CVj,第二册,第27至46页)。在辩论之际,巴罗拥护法国城镇的独立性,反对梯也尔和政府——其赞成由地方长官对镇长进行严格控制。
[52]“在实行选举制度的地方,上级官员没有必要对下级官员进行监督管理。选举处理过失行为;法院处理犯罪行为。要谨慎而仔细地区分什么是司法,什么是行政。严格来说,几乎所有行政都集中于城镇,其仅是要求官员履行其职责的问题。”(YTC,CVb,第6页)
[53]埃尔韦·德·托克维尔:“这个句子非常抽象。”
爱德华·德·托克维尔:“它非常简明。我不觉得它抽象。”(YTC,CIIIb,第二册,第87页)
[54]爱德华·德·托克维尔:“我认为应该这样叙述:那样通常会使行政官员难以……。没人注定受到伤害,并且我们允许例外存在,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例外;此外,我相信例外的确存在。”(YTC,CIIIb,第二册,第82页)
[55]我们将在后文探讨州长究竟是什么;但在此刻,我必须指明州长代表整个州的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