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在探讨联邦政府之前有必要研究各州的过去[1](第21/29页)

人类的尊严。

合法而非恣意的习惯。

人们自行处理自己的事务。≠”

[69]我之所以说“隶属于地方法庭”,是因为普通法院设有一名行政官员负责履行检察官的某些职责。

[70][﹡]<≠美国人非但不想设置这样的行政官员,恰恰相反,他们相当害怕过多的行政权力集中于同一双手中,因此当他们指派某人负责控告行政犯罪的时候,他们几乎从不选择最重要的官员。

当一个城镇拒不向州缴纳税款,就该事实应向地方法庭提起控告的不是该州州长,而是该州财政部长。《马萨诸塞州的法律》,第一卷第209页。

当一名估税员拒绝履行其职能,应对他提起控告的不是行政委员,而是城镇的司库。《马萨诸塞州的法律》,第一卷第218页。≠>

[71]例如,大陪审团有责任向法院通告道路的恶劣状况。《马萨诸塞州的法律》,第一卷第308页。[第307至308页。——编者注]

[72]例如,郡的司库没有向上级提交财务报告。《马萨诸塞州的法律》,第一卷第406页。

[73]这种情况很多,此处仅举一例:维护不善的道路使一个人的车辆受损或者使他受到伤害;他有权向地方法庭起诉,要求城镇或郡对道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马萨诸塞州的法律》,第一卷第309页。[第307至308页。——编者注]

[74]在敌人入侵或者发生暴乱的情况下,如果城镇官员疏于为民兵部队提供必要的装备和物资,那么城镇可被处以200至500美元(1 000至2 700[2 500。——编者注]法郎)的罚款。不难想象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中,很可能没有人有兴趣或者愿意充当原告。因此,法律补充规定:“任何公民都有权告发类似的罪行,[……。——编者注……]检举人可以分得罚金的一半。”参阅1810年3月6日法令,第二卷第236页。

类似的规定频繁出现在马萨诸塞州的法律之中。

有时,法律不是以这种方式鼓励个人控告公职人员,而是鼓励官员惩罚特定个体的不服从行为。例如,一个居民拒不完成预先分配给他的道路修建工作。道路检查员必须控告他,如果此人的确有罪,那么道路检查员可以分得一半罚金。参阅《马萨诸塞州的法律》,第一卷第308页。

[75]详见第一部分第十一章“城镇的权限、职责和特权”,第一卷第336至364页。

参阅标题为《宾夕法尼亚州法律选编》的合集中的下述内容:估税员、收税员、治安官、济贫工作监督员、道路管理员。也可参阅《俄亥俄州一般性法令合集》第412页,1824年2月25日法令,其与城镇有关。其次,对不同的城镇官员做出的特殊规定,比如,城镇文书、托管财产管理者、济贫工作监督员、护青员、财产估价员、城镇司库、治安官、道路管理员。

[76]参阅《纽约州章程修订版》第一部分第11章,第一卷第340页;第一部分第12章,第一卷第366页。参阅《俄亥俄州一般性法令合集》,1824年2月25日法令,其涉及郡行政长官,第263页。参阅《宾夕法尼亚州法律选编》中涉及郡税和征税的内容,第170页。

在纽约州,每个城镇选举一名代表,这名代表既参与郡的行政工作又参与城镇的行政工作。

[77]在空白处:“≠咨询路易斯和博蒙是否有必要为这部分内容添加注解。这里可以添加非常详细的注解,也可不添加任何内容。≠”

[78]“比如。

“立法机关对中间机构充满羡慕。

“在新英格兰,由治安法官制定郡的预算;随后将预算交由立法机关投票表决。而在纽约州,由郡的代表对税收进行投票表决,但它的权限被限制在非常窄的范围内。”(YTC,CVh,第五册,第13页)

[79]埃尔韦·德·托克维尔:“在我看来,你似乎不能断然地告诉我们这些行政官员都是由居民自行选择的,因为你在上文说过治安法官的人选是由州长决定的。”(YTC,CIIIb,第二册,第111页)参阅注解48。

[80][﹡]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根据田纳西州的法律——大概所有弗吉尼亚人都适用这一法律,与郡法院有关的治安法官或行政官员(他们因良好的品行而获得了自己的职位)负责处理全部行政工作。我认为这是不折不扣的英国制度。

[81]甚至在南部各州,郡的行政官员(u.)负责解决行政工作的所有细节问题。参阅《田纳西州法令集》中的“司法制度”“税收”等内容。

u. 埃尔韦·德·托克维尔:“如果在有些州中,地方法庭负责行政工作的所有细节,那么作者如此引以为傲的城镇精神又是什么呢?”

“从本章末尾处似乎可以看出,某些州已经开始察觉到地方分权过度化的缺点。作者在下一章中应该权衡这方面的内容。”(YTC,CIIIb,第二册,第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