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在探讨联邦政府之前有必要研究各州的过去[1](第23/29页)
——那么在法国,是什么原因使舆论如此敌视单一议院制度?
——这是一种误解。到现在为止,欧洲的两议院制度是对两种不同的群组,即贵族主义者和民主主义者,给出的特异性表达;由它得出的结论是,两议院的建立符合一种贵族主义原则。如果这是一个关于如何尽可能少地将贵族主义元素引入政府之中的问题,那么这个自然结论就是正确的。
——但是,两议院的存在本身不就是一种具备贵族主义特性的事实么?
——怎会如此!美国的两议院制度与贵族主义毫无关联!那它到底是什么呢?这两种议院大致上是由同样的选民在同一时间在同样的环境中通过选举产生的。
——反对意见认为,如果第二个议院无法与民主主义抗衡,它还能发挥什么作用呢?那么,它就是多余的。
——不。
——即使从逻辑上讲,它可以持续下去。什么比国家全能说更合乎逻辑;而什么比国家主权拥有一个或者两个代表更与逻辑相悖。
——现在,从逻辑上分析两议院发挥了什么作用?
三大重要作用。
1. 在法国,有必要赋予行政权力以强大的力量。但是,某些相当重要的事项不能完全由行政权力在不受任何日常控制的情况下进行。在美国,参议院在某些行动中协助总统,准确地说是参议院在控制总统,某些协议是高级官员共同做出的选择。足够细化的机构才能够与行政权力和强权相互配合,因为它来自人民。事实上,在行政法院的参与下,这是可以做到的。
2. 驾驭民主的推动力。在这种一个人和一个单一制议院永远存在正面交锋的情况中,行政权力所面对的危险以及难以维持的局面,两大意志之间的直接冲突永远存在。——远离冲突的唯一途径是这个人向议院让步。随后,争斗将不复存在。
3. 民主政治最大的弊端是立法过度化、程序暴力化、行动迅速化。虽然两议院制度的有利条件无法阻止激烈的革命,但它能够阻碍最终导致革命的糟糕政府的形成。
——什么样的手段能够打击这个单一机构所固有的恶习呢?那就是将单一机构划分为两个部分。
——然而,来自同一群组的两个议院能够拥有不同的思想。
——当一个国家拥有两个议院,两个或三个人想在国家中占据主导地位是非常困难的。而当一个国家仅有一个议院,这是非常容易实现的。
——从两个不同方面思考同一个问题的效用。但是,只有当一个国家设有两个议院的时候,其才能够拥有两种不同的思考方式。两种解读并不意味着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它就像是向做出判断之人重新提交同一问题,而这些人只会重复自己的判断。(YTC,DIVk)
博蒙的报告包含了无数关于美国宪法的笔记,其证明了美国立宪史在1848年的宪法委员会讨论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
[92][*]参阅《马萨诸塞州宪法》第一章,第二部分第11章。
[93]在实践中,并非总是由州长执行立法机构通过的议案;通常情况下,在立法机关投票表决一项议案的同时,它便任命特别代理监督其执行。
[94]在几个州中,治安法官并非由州长任命的。
[95]手稿是这样描述的:“……他才能够尽可能不被他来自的机构所束缚。”爱德华·德·托克维尔:“这个句子完全令人感到莫名其妙。为什么?你所说的‘他来自的机构’是什么意思?他来自什么机构?以及在他担任州长的仅仅两年之中,他如何才能尽可能不被他来自的机构所束缚?我再说一遍,我完全不明白这个段落所阐述的内容。”(YTC,CIIIb,第二册,第112页)
[96]在手稿中的第一章末尾处,有一个写有下列标题的封面:
总统在公共事务的处理方面产生的真正影响[在空白处:对外交事务产生了真正影响和习惯性影响,几乎对国内事务产生了彻底的个人影响。/研究这种影响是如何产生的。];在其中,发现了以下关于州长的片段:
[开篇处已丢失。]在这两项职责中,第一项以清晰且明确的方式制定出来。
第二项在本质上依赖于其产生的环境。
在大多数国家中,相同的人或者至少是相同的权威人士负责履行这两项职责。他自行处理它或者通过他任命的代理人处理它,而当秩序被某些剧烈的动荡或者某些无法预见的事实所扰乱的时候,他仍然暂时代替消失的国家意志负责根除恶行。
在美国,事实很少如此,州长只是偶尔负责法律的和平执行。最重要的是,他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一种综合性方式监督社会的状态、用他的建议启发立法机构以及满足该州的意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