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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她步行两百英里,穿过两个州,最后才给抓回来。因为那年的十二月份,城里出了一桩惨无人道的杀人案,而彼时温妮·露丝恰好逃跑在外,城南的居民都相信是她作的案。从那时起,只要有什么耸人听闻的谋杀案公之于众,黑人们就说是温妮·露丝干的。他们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温妮·露丝是白人而被害者也是白人。他们总是用这种方法来解释他们相信的白人疯狂症——完全用疯狂手段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策划并进行犯罪行为。这种罪犯只能由他们白人中同样疯狂的家伙来判罪,而温妮·露丝·扎德就符合这种情况。黑人们坚信,他们本民族成员互相杀害时总是理由充分:同别人淫乱(发现一个男人同别人的妻子在一块儿);违背好客的准则(一个男人伸手到他朋友的芥末罐里抓走肉食);开口骂人不是男子汉,骂人不老实,骂人没人味,骂人精神不健康。更主要的,他们认为他们所犯的罪是合理合法的,因为他们是在气愤、忌妒、丢脸等等极端的激情中干出来的。稀奇古怪的杀人使他们开心,当然,被害人要是他们自己人就不同了。
他们推测着温妮·露丝最近一次杀人的动机。有人说她挣脱束缚变得堕落并且出去找一处落脚的地方。可是她心里清楚,不能指望一个成年男子要她,所以才去找一个小学生。也有人说,她可能是不喜欢那种帮上有黄皮的白便鞋,在她逃出疯人院,走了四百英里去找安身之地时,看到的第一桩事,就是一个小孩穿着一双那样的鞋,她无法容忍,就胡作非为起来了。
在这种种玩笑之中,含着一股子没说出口的恐惧。警察说,有一个证人看到一个“头发蓬松的黑人”从发现孩子尸体的学校院子里跑走了。
“就是山姆·谢帕德拿斧子砍他老婆时他们看到的同一个头发蓬松的黑人。”波特说。
“是用锤子砸的,伙计,”吉他说,“砸了二十七下。”
“伟大的耶稣。他为什么砸二十七下呢?这么杀人太惨了。”
“所有杀人全都是惨的。”“医院”托米说,“杀人总是惨的。你看到电影里英雄用两手掐住别人的脖子,被害的咳嗽一下就断气了,对吧?别信那一套,我的朋友们。人的身体有强大的生命力,一旦生命处于危险,就会拼出全身力气来。”
“你打仗的时候,杀死过人吗,托米?”
“我对几个人下过手。”
“用手?”
“用刺刀,朋友。步兵第九十二军团的人拼过刺刀。贝露森林中闪过刀光血影,真的闪过刀光血影。”
“当时感觉怎样?”
“不是滋味。可不是滋味哪。哪怕你明知道你不杀他他就要杀你,你还是觉得这种事野蛮无比。”
大家像往常一样笑着托米讲话的特有方式。
“那是因为你无论如何也不想在军队里混事。”一个胖子说,“要是你在街上闲逛,刚好碰上奥瓦尔·福布斯,你会怎么样?”
“孩子,我倒情愿杀死那吸血鬼。”一个大块头的人说道。
“你要是总这么说,他们会很快在闹市区把你这蠢驴抓起来的。”
“我的头发可不蓬松。”
“他们会让你的头发蓬松起来的。”
“他们会戴上铜指套揍你,把你的脑袋打个稀烂,管那叫头发蓬松。”
在“纽约州”开心的咯咯笑声中,奶娃当时似乎感到里边有一种惨淡和紧张的劲头。屋里所有的人都知道,他在大街上走的时候,经常被人抓起来,而且不管用什么方法证明他是谁,谋杀案发生时他在什么地方,他总得有一段受审的不愉快。
还有一个情况。有一段时间,奶娃不断注意到一些蛛丝马迹,这些谋杀案中多少总有几次是某个黑人干的或有黑人在场。有的人说漏了嘴,有的人对被害者一清二楚,就拿温妮·露丝是否无法忍受那种鞋子来说,那个男孩是不是穿的就是那种鞋?报纸上讲到这点没有?还是仅仅是开玩笑的人随心所欲杜撰出来危言耸听的细节?
托米兄弟俩清理着理发馆。“关门了。”他们对一个往里探头的人说,“营业时间过了。”谈话停止了,屋里闲坐的人似乎都不愿意离开。吉他也不想走,可最后还是匆忙穿上外衣,跟“纽约州”比画了两下拳头,然后随奶娃出了屋门。城南的店铺以黯淡的花环和灯光为特色,现在让圣诞节期间装饰得花里胡哨的汽船和城里电灯杆上挂起的一串串铃铛一衬,更显得昏暗无光了。只有闹市区灯光通明,节日气氛炽烈,显出一派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