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很美(第28/50页)

公爵伸手打开收音机,调到一个回顾早期爵士乐的节目。他们在放国王奥利弗的唱片,继而又提起那个熟悉的故事:当新奥尔良的妓院倒闭后,音乐家们沿密西西比河而上,于是爵士乐传遍美国。公爵几乎没在听他脑海里出现了一个想法。他关掉收音机,陷入沉思用铅笔轻轻敲打着仪表盘。对,也许那就是他要做的从某个人开始,当多年之后,当他开车穿越美国时打开收音机,听着来自过去的音乐片段,不是阿姆斯特朗(Armstrong)那类音乐,而是一些现代家伙,一些最近很活跃或至今依然活跃的家伙,但在这个人听的时候他们已经死了——他没有经历过他们的时代,他只是通过唱片了解他们的音乐。一个在未来回望过去的人:让音乐听上去有三四十年后的感觉。以那种方式,他将尝试着把这个人听到的和他听时所想到的融为一体……

——听着,哈利,我觉得我找到点子了。

——什么点子,公爵?

——一条思路,他说,开始在仪表盘边上找纸。

太阳从地平线探出头,透过树木的黑睫毛斜睨着。当天空变成金蓝色,汽车不知不觉加快了速度,仿佛它跟新一天的约会已经迟到。

查尔斯·明格斯

美国是一阵狂风,不断抽打他的面孔。他这里的美国是指白人的美国,而白人的美国是指他不喜欢的美国。比起那些小男人,风吹在他身上的力度更猛;他们觉得美国是一阵微风,但他却能听见它怒吼,即使当树枝都静止不动,当美国国旗垂在大楼侧面,像块缀满星星图案的围巾——即使那时他也能听见它怒吼。他的反应是回以咆哮,感觉到对方冲向他的澎湃敌意,便以同等的敌意冲向对方,仿佛两辆重型卡车,在一片大陆那么宽的马路上飞速相撞。

他在格林尼治村骑车,自行车被他硕大的身躯压得快要散架。风守在每个街角,像暴徒一样把脏东西扔到他脸上——报纸、空罐、食品包装纸、沙砾、油渍斑斑的破毛衣。他一路与其他马路使用者争论不休,连续四条街不停地跟一名客货两用车司机相互咒骂,因为他肩膀不小心碰到了车的后视镜。他对任何挡他道的人都大吼大叫——每个人都挡了他的道:开卡车的男人,汽车和出租车,行人,骑自行车的女人——都一样,什么都一样。不仅是人,还有路面坑洼,停着的汽车,过长的红灯时间。

*

他的愤怒从不离身。即使当他平静时,怒火的指示灯也在闪个不停,随时准备爆发。即使当他沉默时,他脑子的某部分也在吼叫。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这样,但他知道自己必须这样,别无选择。他的愤怒是一种形式的能量,怒火的一部分将他点燃。那就是为什么他变得越来越庞大,目的就是要容纳下体内正在进行的一切——但不可能装得下,除非他有一座楼那么大。他仿佛一个国家,那里的气温每几秒就会剧烈变化——但不管怎么变都很狂暴:暴冷,暴热,暴雨,暴冰。

*

他的身体有自己的气候,几个月形状就会变化,一下子重五十磅,然后又同样快地轻掉。有时他是肥胖有时则是魁梧,但总的来说他变得越来越庞大,他的身体呈现出旧毛衣的模样。

他试过减肥食谱和吃药,但照样每晚狼吞虎咽三四顿,每顿桌上都堆满了另外点的配菜和加菜,最后结束时再来好几碗冰激凌。冰激凌他永远吃不够——多么美味,多么可口,管他呢。有次他减肥瘦了四十磅,没人注意到有任何不同,那就像从一座房子那么大的图书馆里抽掉几册薄薄的小书。正如你必须找到自己的声音,你也必须找到自己的体积,而传统规定:越大越好。他的体重从未让他行动迟缓;长得越胖,他反而变得越紧张,像个要挤爆的旅行袋。

人们说他是个传奇,说他高于生活——似乎生活是个小玩意,是件小了几码的夹克,他每动一下就要绽线。

明格斯明格斯明格斯——不是名字而是动词,就连沉思也是一种形式的行动,一种内在的冲力。

他渐渐呈现出他乐器的重量和面积。他变得那么重,贝斯似乎成了帆布袋,他只需往肩上一甩,几乎感觉不到重量。他变得越大,贝斯显得越小。他可以迫使它顺从自己的想法。有人弹贝斯像雕刻家,在一块沉甸甸的石头上雕出音符;明格斯弹贝斯像摔跤,逼近对方,抱住不放,抓住脖子,像扯肠子那样拉扯琴弦。他的手指如钳子般有力。有人宣称看见他拇指和食指间夹着一块砖头,在他捏过的地方留下了两个小窝。然而他有时也会无比温柔地触碰琴弦,宛如一只蜜蜂落上粉红的花瓣,而那朵花生长在非洲某个无人去过的地方。当他对贝斯弯下身去,它发出的声音就像教堂里成千上万的会众在哼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