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很美(第30/50页)

——这白小子还真能弹,明格斯叫道,在钢琴的轰鸣声中咧嘴大笑。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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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他一个晚上会炒掉半个乐队。更常见的是,人们干脆直接走掉,因为他们无法忍受那潮水般的恐吓和辱骂,就像那些从肥沃的火山山脚搬走的人,被火山何时喷发的担忧折磨得筋疲力尽。还有些人一直跟着他,知道他的创造与他的愤怒密不可分。为了做音乐,他必须达到一定程度的反复无常,因而勃然大怒与正常反应对他是一回事。在生活和音乐中,他总是稍快一拍,将要发生的事还没发生他就做出了反应。但了解他和爱他同样无法帮你抵御他的怒火。你可能已经为他的音乐、他的利益奉献了二十年,然后发生了一件什么事,他照样对你下手。因为不喜欢吉米·耐普(Jimmy Knepper)独奏的方式,他便走过去,对着他肚子来了一拳,然后离开舞台。耐普依然跟着他,直到又被打了一次,打掉他好几颗牙,毁了他的长号吹口。这次他不干了,把明格斯告上法庭。听到自己被称为爵士乐手明格斯做手势让律师安静——似乎他正在舞台上,演奏得不合明格斯心意。

——别叫我爵士乐手。对我来说“爵士”这个词意味着黑鬼,歧视,二等公民,整一个只配坐巴士后座的货色。

证人席里,耐普摇着头,已经开始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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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行让自己在每种乐器上都能被听到。迈尔斯和柯川寻找声音可以跟自己互补的乐手;明格斯则寻找可以在不同乐器上体现他自己风格的乐手。他总是对鼓手不满,当众把他的打击乐手臭骂一顿之后,他遇见一个二十岁,才打了一年鼓,名叫丹尼·里奇蒙德(Dannie Richmond)的小子。明格斯强迫他完全按自己的想法打,按自己的样子塑造他。

——别玩那些破烂花腔,这是我的独奏,伙计。

丹尼跟了他二十年,只有在明格斯那里他才能找到自己的音乐身份。明格斯越胖,丹尼就越瘦——似乎连他的新陈代谢也在自动跟明格斯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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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他一起演出,有时你会非常害怕,但有时你也会玩得比跟任何其他人在一起都过瘾,感觉不像乐队,更像一群横冲直撞的野兽,明格斯的怒吼变成了振奋人心的口号:

——说出来,说出来,说出来。他的声音尖厉得像抽在马背上的鞭子。

——对,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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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音乐激烈到一定程度,达到的压迫感甚至比他内心的还强,成为一种所向披靡的急切冲动,而每个人看上去就像正在等待残酷死神的光临——这时他便开始在音乐中呼叫和呐喊,驱赶它继续,好让他感觉到台风眼的宁静,他嘶吼,号叫,像弗兰肯斯坦对自己放出的怪物那般狂喜和惊骇,为这一切不受自己控制而高兴。明格斯式幸福——没什么能胜过那种震撼,那种激流奔涌。全速行进的乐队就像几只飞驰的猎豹正在被一头大象追击,而大象似乎总是差一点就要把它们踩在脚下。

他在自己的音乐里塞满了生活,塞满了城市噪音,以至于在三十年后的将来,当你听着《直立猿人(Pithecanthropus Erectus)或《唤猪布鲁斯》(Hog-Calling Blues)或其他随便哪首排山倒海的狂野之作,会分不清那些哀号和尖叫到底是唱片上的萨克斯,还是经过窗外的巡逻车红白闪烁的警笛在嘶鸣。靠聆听那些音乐便是参与其中,加入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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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咒骂我们,恐吓我们,我们这些乐队成员但跟他对观众发表长篇大论的架势比,那根本不算什么。他会把演出时在下面说话的人痛骂一顿,然后再接着说上半小时,口若悬河,痛斥每个在座的观众,单词以一百英里的时速用拖腔喷出来,在所有角落回荡、轰鸣。人们头几个字还没听清,他一句话已经快说完了而等他们明白了他说的意思,他已经转而去攻击别的东西:俱乐部老板,演出经纪人,唱片公司,评论家。随便什么,他痛恨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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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音乐接近于种植园奴隶的哭喊,他的说话倾向于思想的原始混乱。被说出的意识流。他的思想恰恰与专注相反:后者意味着静止,沉默,长时间的投入吸收;而他更喜欢飞快移动,大面积地覆盖。思想对他来说就是建立一连串的相似性:就像,正如……

有人来看演出部分是为了听他的音乐,部分是希望他能给他们来一通激愤的长篇大论。大部分人都会呆坐在那儿听,任何人敢顶嘴就可能牙齿被打飞。一个醉汉不断要求点一首明格斯不想弹的歌。最后他把贝斯扔到那个醉汉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