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阙斋读书录卷八(第9/11页)
《罗池庙碑》。
此文情韵不匮,声调铿锵,乃文章第一妙境。情以生文,文亦足以生情。文以引声,声亦足以引文。循环互发,油然不能自已,庶可渐人佳境。“光显矣,已而摈不用”:不叙一事,文各有裁。“荔子丹兮蕉黄”:九歌嗣响。
《黄陵庙碑》。
此等题以高简为要,百数十言足矣。若与剖晰考证,必且阙疏不当。“故《九歌》辞谓娥皇为君,谓女英帝子”:此等故无确据,如此说,亦自可从。“其下言方乃死者,所以释陟为死也”:既以陟代死字,则下文死字为复,而方乃二字不可解说矣。“如言舜南巡而死,宜言下方,不得言陟方也”:帝王之死,皆可称陟,则生时所至之处皆称陟,如后世之称幸者,亦无不可。必谓南去不得言陟,亦未然也。且自大别至零陵,皆溯江水湘水而上,溯逆流二千余里,亦不得称下方。“二妃之力,宜常为神,食民之祭”:谓二妃有功于舜,遂宜为神受祭。其说亦疏。且何以立专祠祀于湖北,亦宜有说。
《江南西道观察使中大夫洪州刺史兼御史中丞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赠左散骑常侍太原王公神道碑铭》:“军息之不已,掌吏坏产,犹不释囚之。”
贷钱于军,而取其息。息日增加,取之无有已时。既破产,则囚追。
《司徒兼侍中中书令赠太尉许国公神道碑》。
桐城姚郎中云:“观宏本传及《李光颜传》,载宏以女子间挠光颜事,与志正相反,退之谀墓,亦已甚矣。而文则雄伟,首尾无一字懈,精神奕然。”“指付必堪其事”:指,意指也。付,委以事也。“又首变两河事”:河东、河内。“若兵北过河,我即东兵以取曹”:由郓至河东,故北过河。汴在郓西,故东兵。“归财与粮以济诸军”:归,输也。“师道之诛”:若他手为之,则曰“诛李师道”也,与上文对举矣。退之则随手变换,无所不可。“承五乱之后,掠赏之余”:掠,乱兵掠去也。赏,乱时重赏购募也。“赞元经体”:经野体国也。“汴之南则蔡,北则郓”节:叙次既毕,复摘其尤大者著议,以最其功。笔端大廉悍,亦其位置裁布有以显之也。“察其嚬呻,与其睨眴”:其所苦也,其所伺也。“三年而墟”:谓三年之内,蔡郓并为墟也。“天施不留,其讨不逋”:天之所施不慗留,谓魏博也。天之所讨不稽逋,谓蔡郓也。
《柳子厚墓志铭》:“今夫平居里巷相慕悦”节。
此段为俗子剽袭烂矣,然光气终自不灭。
《昭武校尉守左金吾卫将军李公墓志铭》。
“以先朝时,尝信妄人柳泌能烧水银为不死药”:妄人,韩公于事后贬之之名也。当荐时固不以为妄矣。“大支于今,其尚有封”:言太宗之支,久不当有封矣。赖成王特起,故尚有封也。“谁黜不复”:谁,犹云谁谓也。
《朝散大夫越州刺史薛公墓志铭》:“皆家归之。”
归之,如自归其家也。
《楚国夫人墓志铭》。
“又太尉刘公甥内外尊显”:夫人于韩氏为内家,于翟氏为外家。韩宏称母之族刘氏又外家也。“司徒公曰”节:两层意相配,而词不对。王荆国于此等则皆置对停匀矣。“高陵相汉,义以家酬”:翟方进封高陵侯,其子翟义倾家以酬国恩。“孰盛与夷”等,夷也。
《国子司业窦公墓志铭》。
“比四代仍袭爵名”:谓同昌以上四代,皆封西河公。“佐六府五公”节:五府六公而仅叙崔纵、郑余庆,余皆不叙,文所以简贵正在此。而叙事简直有法,故文气道而不冗。“公始佐崔大夫纵留守东都”:两层意对立而词亦渐相耦,已开王荆公志文法。“铭”:酷炼,然伤雕琢,足以开茁轨之习矣。“圣愕旋河犊引比”:谓孔子闻窦鸣犊死,临河而返。“相婴拨汉纳孔轨”:谓窦婴拨汉乱,纳之于正大之轨也。
《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
通首得势在前半,叙去官事。前半得势又在首句。笔愈提,则气愈振。“臣与孔戣同在南省”节:疏文绝似《汉书》诸杂奏记。“如戣辈在朝,不过三数人”:他手为之,必有“足以致治”四字。“自海抵京师”节:叙事绝狡狯。“绝海之商,有死于吾地者”:海外诸国商人中有海隔绝也。“尽没有之”:没入官而据为已有也。“厚守宰俸而严其法”:不许守宰没海商之货,故严立法令也。“观吏厚薄缓急,或叛或从”:待之厚而缓其禁,则从;待之薄而操之急,则叛。“以破诸黄为类,向意助之”:谓与淮西河南北等类也。“岭南嚣然”:叙诸黄事住此,不申言孔公料事之明,最为简裁。铭:谓吾不得见孔子而见其孙云云,其或尚与孔子类也。铭词绝奇。